独家专访张伯礼丨新冠感染核心问题六问六答******
央广网北京1月9日消息(记者卜叶万玉航)阳康后,依然感受到咳嗽、咽痛、浑身疼、乏力、心慌出汗、睡眠不实等,张伯礼院士表示,这往往是因为器官组织受到毒素攻击以及触发炎性后造成损伤后,身体免疫系统正在修复。他提醒,阳康后还要注意休息,休息的时间一般来说需要两周左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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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点选摘:
新冠感染后如何治疗?如何用药?
张伯礼院士:
体温超过38.5℃可适量服用芬必得等退烧药。适度发烧,可有效激活人体免疫功能,更利于对抗病毒。
不必刻意挑选某种感冒药,不主张中西药同时服用,减少对肝肾的负担和对胃的刺激。
不建议前期、早期使用抗生素对抗病毒。
“吞刀片”症状如何缓解?
张伯礼院士:
为了缓解症状,可以服用中药的六神丸、清咽滴丸。也可以喝蜂蜜水,改善咽喉症状。
雾化装置或者水蒸气,对改善咽痛鼻塞也有好处。用冰盐水清洗鼻腔,能够增强鼻腔、口腔黏膜的免疫功能。浓度可以比生理盐水稍微浓一点,放冰箱冷藏,用来漱口。
按摩穴位也可以起到辅助改善症状的作用。
有哪些症状是重症预告?
张伯礼院士:
有以下情况要留意:高烧不退。高烧(38℃以上)超过3天,给药后持续不退。
呼吸困难。活动后喘,安静时呼吸每分钟超过30次。
持续性呕吐腹泻。
原有基础病有加重趋势。
精神淡漠,不愿意理人,或者出现烦躁、焦虑等。
老年人应该注意什么?
张伯礼院士:
建议老人聚集的重点场所,比如养老院实行闭环管理,同时定期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。
谨防老年人沉默式缺氧。老年人耐受力差,反应能力差,缺氧后,往往不会表现出呼吸困难、急促,需要观察老年人的精神状态和血氧浓度。
体温过高或过低都要保持警惕。
为什么会复阳?二次感染跟复阳是一回事吗?
张伯礼院士:
复阳主要是因为病毒排泄不畅,可能与患者痰比较黏稠,形成痰栓,而痰栓里包裹的病毒沉积在肺的小气道暂时排不出来有关。此后肺修复过程中排出痰栓,也带出了病毒,所以呈现出复阳的表现。
但复阳者,培养不出来活病毒,一般是病毒碎片,且没有传染性。
二次感染是指感染转阴后,超过一、两个月后再次被感染,这往往是因为感染了不同变异株,但二次感染概率不是太高。所以转阴后,还要做好个人防护,包括戴口罩、勤洗手,勤通风,保持社交距离等。
阳康后身体仍需要复原
张伯礼院士:
感受到咳嗽、咽痛、浑身疼、乏力、心慌出汗、睡眠不实等,往往是因为器官组织受到毒素攻击造成损伤后,身体免疫系统在修复。
阳康后还要注意休息两周左右,期间不要剧烈活动。
特别提醒,阳康后,如果出现莫名其妙地心率加快,心率达到100以上,甚至110以上,而且心跳不规律,中间出现停跳;或出现头昏,眼前发黑,看东西不清楚,这些表现有可能是心肌炎的前兆,需要及时到医院去检查。
现在接种疫苗还来得及吗?
张伯礼院士:
建议没有感染的老人,尽快去接种。
建议接种第四针选择异种疫苗,形成序贯接种,效果比较好。
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?******
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
阅读提示
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以及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等,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。建议用人单位在“社保空档期”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。
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公司要不要赔?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。最终,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。
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,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?
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综合来看,在“倾斜保护原则”下,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,兼顾用人单位利益。
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
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。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。他和公司提前约定,工资按天发放。没想到上班第一天,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,不慎摔伤了右手。后经工伤鉴定,伤情构成八级伤残。
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,老杨觉得很倒霉。事发后,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,但未达成一致。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,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。老杨不服裁决,诉至法院。
湘阴法院审理认为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
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,法院认为,因老杨是临时工,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,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。因此,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,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,符合相关规定,应予认可。
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。记者了解到,目前该判决已生效,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。
“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,理应被认定为工伤,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。”办案法官表示。
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
记者调查发现,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,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、公正原则前提下,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。
同样事发湖南,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。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,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,鉴定为九级伤残。
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,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,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,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。但法院审理后认为,公司作为用人单位,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。刘某虽仅工作一天,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。
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,也属工伤。2017年,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。
电子厂认为,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,也未签订劳动合同,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,自然就没工伤一说;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,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,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,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。
但法院最终认定,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,小陈发生工伤,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。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。
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,且回家途中死亡,算不算工伤?答案是:也算。同样是2017年的事: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,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。入职第一天,王某提出辞职,并办理了离职手续。不料当天下午,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,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
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。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。法院审理认为,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,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。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。
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
“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: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,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。”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。
吕帅告诉记者,无论劳动者是“上班第一天”或是“未转正”,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,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,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。
实践中,为了相互了解、选择,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“培训期”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等期限。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,不缴纳社会保险。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,企业便以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为由,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。“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,对工伤待遇没影响。”
此外,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,或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理社保登记。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,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。
“社会保险法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;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,但殊不知,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,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。”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:2020年10月,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,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,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,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。事后,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。
“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‘社保空档期’的事件。”吕帅建议,在“社保空档期”,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。他同时提醒劳动者,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,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,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、劳动能力鉴定结果、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,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